关于政府关系和游说的问题
Baikal Communications Group 团队为俄罗斯的政府关系和游说的最常见问题给出了答案。
游说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谁是游说服务的受益者?
游说制度作为对社会的民主管理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基本政治和法律现象。在各级国家权力保证众多社会团体和商业社区,游说旨在解决一些公共重要任务。
- 在国家政府中使用渐进的游说者工具使得在政治决策时,考虑个人及其协会的松弛利益并且在这意义上,游说制度有助于民间社会的自我组织和维护与国家当局的代表相互有益对话。
- 与国家当局的成功互动是业务发展和非营利组织的先决条件,自从在不考虑到政府利益建立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实施大型商业项目,负责的社会计划和长期投资策略是不可能的。此外,不仅在联邦和区域一级的国家当局,而且在外部机构中,尤其是在欧亚经济联盟中越来越重要,呈现出业务利益和非营利组织的问题。政府关系和游说机制能够为会员国提供战略理解并防止统一市场的监管风险。
- 政府关系和游说技术能够降低国家机构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决策过程的官僚机构、滥用官方权力等。因此,它们可以为了打击腐败和在社会中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文化被成功地应用。
- 为了这些任务有效的解决方案,使用透明法律文书最终肯定有助于法律监管的有效性以及政治制度的正常运作,其包括考虑到公共生活中的社会、经济、精神领域的人口群体的各种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游说服务的受益人不仅是客户:国家还需要与商业和公共组织进行对话以便在解决具体任务和发展中的民主价值观方面开发最有效的方法。
游说的本质是什么?
游说很复杂,包括许多功能:沟通、分析、法律、反危机等。
在游说的核心上有两个基本原则 – 维护利益的合法性和透明法律文书的使用。
首先,这是一个定性综合检查,包括分析立法和监管政策、风险评估,有能力的建筑战略和预测结果。这是一个这样的专家评估(而不是对某些社会和政治问题的非正式战争解决方案的可能性)是由游说和政府关系技术的价值决定的。
政府关系和游说工具能力的比率。 有什么不同?
从理论上讲,GR(政府关系)特征意味着在联邦、区域和地方各级建立和维持与政府机构的互动,而游说为了接受某些政治和管理决策,旨在为某个感兴趣的人群提供影响 。但是,在每个特定情况下,这些能力相交,并且通常全面实施。因此,在实际平面中,政府关系和游说机构的划分在相关服务市场的组织设备中被反映:它包括在公司GR部门工作的内部专家和外部顾问 – 拥有各种项目的游说者。如今,任何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了解政府关系功能的重要性,并形成一个独立负责与政府建立合作的结构单位。与此同时,政府关系和游说咨询的代表具有更广泛的知识和普遍的经验,因此具体取决于问题和战略任务,为了共同实施游说项目,国内外专家通常合作。
在俄罗斯游说服务是市场形成的吗?
迄今为止,俄罗斯的游说市场处于初始形成阶段。原因是由于社会政治制度形成的历史特征,并缺乏游说领域的教育计划以及与政府机构的互动。而外,一些公众对游说者专业的不信任。因此,市场的代表经常处理有关游说本质的妄想,公司担任能够结合重要的能力并有效实施游说项目的专业人士缺乏。鉴于游说者专业的潜力和要求强化,最重要的任务是形成和发展游说服务市场和游说者的专业形象。
专业的游说者 – 他是谁?
游说工作整合了许多功能。因此现代游说者必须在通信、规则、经济学、政治过程和政府领域具有特殊的知识和能力。在这些能力中是解决任务的制度方法,战略和设计思维、分析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立法和监管程序在经济的主要部门的知识,了解在国家立法和执行机关中逻辑和决策机制,以及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欧盟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设备。
成功实施在游说者的职业中取决于有效地建立与客户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对市场和立法法规的深刻法律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风险的能力,预测国家对经济特定部门的影响方面的发展前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的游说和政府关系战略。
是否有在政府关系和游说领域获得教育的机会?
如今,市场在这政府关系和游说领域的高级培训以及大学教育中经历了显着的缺点。因此 Baikal Communications Group 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发展与促进游说者和相关职业教育的职业。为此,Baikal Communications Group 与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学院一年两次开设进阶培训教育课程 ─ 《商业及非盈利部门中的政府关系和游说》。它的最重要原则 – 从业人员实习,许多专家从俄罗斯和国际公司从经济实际部门的参与。
与此同时,为学生提供探索、随后为自己选择游说者的专业,需要向高校教育方案引入类似的课程。首先,这种特殊课程将履行专业方向和启蒙的功能。其次,将对职业在公众之间形成积极的态度。
游说制度如何能够抵消腐败?
2008年7月31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批准的国家反腐工作规划,审议制定监管游说的问题法律法规被称为打击腐败的可能工具之一。这意味着游说制度的发展有助于降低国家机构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使用腐败方案来制定政治和监管决策。
尽管既定的刻板印象关于使用非法,“影子”影响方法的游说者,腐败会阻止由在法律领域工作并受到艰难的道德原则的公司有效实施游说工具。为国家安全和稳定的政治制度创造威胁、腐败成分贬值游说服务关键的检查作用。因此,实施游说项目以及游说制度的改善时反腐败的斗争应该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其他重要任务是刺激“外部阴影”游说活动,为行业提供积极的着色,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平衡以及商业界的需求。
为了做出具有社会和经济意义的重大决策,政府关系和游说技术的使用可以抑制官僚主义,从而建立必要的民主平衡,从而有助于民间社会的自我组织,维护其代表与国家机关之间的互利对话,以及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
俄罗斯游说的法律规定
迄今为止,俄罗斯立法中还没有游说专家的规范性法规。同时,关于制定适当法律法规必要性的讨论已经进行了十多年。因此,政府在1992年进行了确保对游说制度进行法律监管的第一次尝试,当时国家杜马议员制定了一项法律草案《关于俄罗斯联邦游说活动的监管》。然后在1996、1997、2003和2013年进行了类似的尝试。该法案包含有关游说工作的领域、方法、主题,其专业和法律地位,游说者的注册系统以及限制外国影响俄罗斯国家机关决策的规定。但是,没有一项法案获得通过。
通过游说法的尝试失败主要原因是由其概念上的缺陷。首先,法律草案都没有考虑到游说的本质,它的实质不仅在于个人与国家机构的直接互动,而且还与许多公共关系领域有间接的联系(比如媒体、公民的上诉权,为选举职位的候选人提供经费,通过公共协会参与政治生活等)。游说的这些方面仍然不在拟议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此外,这些法案在某种程度上基于美国对游说进行监管的方法,而美国和俄罗斯政治的现实差异很大,因此将外国法律和秩序规范直接实施到俄罗斯立法不是最成功的决定。此外,提出法律法规的尝试还为时过早:它们与游说作为一种政治现象的兴趣同时出现。但是,游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政治制度,在做出选择以偏爱使用游说工具的特定模式之前,必须经历形成和发展的各个阶段。否则,这样的选择很难被认为是完全合理的。
同时,没有特别的规律并不意味着今天的游说是《法律之外》的:它是基于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国家公务员制度》、《关于俄罗斯联邦公私合营,市政私人伙伴关系以及对俄罗斯联邦某些法律的修正》、《大众媒体》的规定等而进行的。因此,政府与个人之间的互动机制以及借助法律手段实现利益平衡的可能性具有法律基础。
关于通过单独的游说法律,关键问题是确定法律法规的最佳范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在说客专业的代表、政府机构、企业、公共协会和科学界之间建立有效和互利的对话。只有在就游说的管理方法达成概念性共识时,通过游说法律的想法才能找到有效和和谐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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